9月28日,廣東省紀委監委通報8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包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原黨組副書記、廳長陳奕威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金問題。
據通報,2013年至2018年,陳奕威多次接受私營企業負責人在公司內部食堂安排的宴請,席間飲用茅臺酒等高檔酒水、食用高檔菜肴,相關費用由私營企業負責人支付。
2013年至2022年,陳奕威多次收受私營企業負責人所送禮金。
陳奕威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相應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陳奕威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陳奕威出生于1962年4月,廣東潮安人,曾任汕頭市南澳縣委書記,汕頭市委常委、秘書長、常務副市長,揭陽市市長,惠州市市長等職,2013年2月任惠州市委書記,2018年7月至2022年6月任廣東省人社廳廳長。
2024年7月,陳奕威通報被查,2025年3月被開除黨籍、4月被提起公訴。
經查,陳奕威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不力,自身不廉,管人不嚴;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接受宴請;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項目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檢察機關指控,陳奕威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長安街知事
編輯︱胡影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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