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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上海市委原常委朱芝松被提起公訴

    發布時間:2025-11-11 10:33

    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上海市委原常委、浦東新區區委原書記朱芝松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朱芝松作出逮捕決定,并指定由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圖片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芝松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朱芝松利用擔任上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上海市閔行區委副書記、區長,閔行區委書記,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黨組書記、常務副主任、浦東新區區委副書記,中國(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前報道

    今年6月10日,官方通報,上海市委原常委、浦東新區區委原書記朱芝松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10日發布的通報中稱,經查,朱芝松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組織原則缺失,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違規決定降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違規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朱芝松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朱芝松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上海市浦東新區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朱芝松是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根據黨紀政務處分通報,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公開資料顯示,朱芝松生于1969年2月,1989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上海航天局局長、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等職,2021年起任上海市委常委、浦東新區區委書記。2024年11月,官方通報其任上被查。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國新聞網
    編輯︱楊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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