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有一名女子自小就當童工養自己,初中還睡在學校課桌椅上無家可歸,直到高中母親將她接回去住時,沒想到卻將她推入火坑,到酒店陪酒賺錢,甚至還問她要不要賣淫,氣得她拒絕后,但因母親癌癥需要龐大醫療費用,她只好下?;I錢,一直到出社會,母親身體康復了卻不斷向她討錢,最后母親因案入獄,她才斷絕聯系,后來,她也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新竹地院裁定獲準,她終于重獲新的人生。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女子阿芳(化名)其母親在她年幼時,和多名男子生下6名子女,而她是其中排行第5,她8歲時就目睹母親將小她1歲弟弟,以金錢交易方式賣給想要男孩子的夫妻,此舉造成她幼小的心理創傷與陰影。
阿芳提到,母親在她年幼時經營酒店,當時店里有位酒店小姐送她娃娃,卻遭到母親毆打,甚至將娃娃燒成“面目全非”,并恐嚇她“下一個就是妳”,讓她每次想到內心仍驚恐不已,她也說,母親每次喝醉酒,就會持刀追砍她,就算她跑到廁所,母親會在廁所門外以刀重擊廁所門,甚至,她不敢留長頭發,是因為母親曾經拉扯她的頭發還在地上拖行。
阿芳表示,后來母親將她送給外婆,但因為外婆不識字,導致聯絡簿都沒人簽,生活未受到妥善的照顧,直到她升上小學四、五年級,母親將她接回去住后,她為了負擔自己的學雜費、書籍費、制服費,便到漁港外端盤子、洗碗、搬魚貨,或是去工廠作手工。
直到升上初中,阿芳雖一度因禁止雇用童工規定失業,她便去找敢雇用童工的地方繼續賺取學費和生活費,然而,母親不斷對姊姊要前,導致姊姊與姊夫搬家,而母親又不繳房租,時常不見人影消失1、2個月,也沒有留下任何食物和水,她為了要果腹,只好向早餐店乞討吐司邊來吃,或是住在好心的初中同學家中。
可是,阿芳常住在同學家,也讓同學家人有經濟上的負擔,于是她不想帶給同學困擾,每天下課后只好睡在學校課桌上、學校體育館的軟墊上,直到被學校警衛發現后,學校通報社會局,她才輾轉送至寄養家庭安置,由于她的童年不堪經歷,讓她無法理解為何母親生下她卻置她于不顧,長期陷入難以擺脫的矛盾、無止盡的痛苦深淵,產生“自殘”的傾向。
當阿芳16歲時,因無法繼續住在寄養家庭,她便開始打工賺取房租、學費及生活費,直到高一下學期母親出現突然將她接回去住,沒想到卻是噩夢的開始,由于母親缺錢,她被母親帶去卡拉OK、酒店陪客人喝酒,又供客人隨便亂摸換取金錢,母親卻是把錢全部拿走。
但更惡劣的是,阿芳曾被母親問過要不要賣淫,讓她生氣得拒絕后,也對母親感到失望,后來因精神崩潰送醫治療,后來她休學又復學,念到高三時,母親罹患大腸癌,由于需要龐大的醫療費用,她打了3份工,仍無法償還母親的債務,以及負擔醫療費用,她被迫下海賣淫。
直到阿芳高中將畢業時,母親歷經開刀休養后康復,某日她看到吳頁的母親在家看電視,她詢問母親想知道醫療費、生活費與房租的錢從哪來時,母親卻表示“不想知道”,又讓她痛徹心扉,宛如晴天霹靂,沒想到母親完全不在乎她的付出,便在手臂、大腿及身體各處留下自殘的疤痕,后來也搬離與母親同住的租屋處,并因精神受創持續就醫治療。
阿芳出社會后,她努力想找回自己的人生,靠自己的努力買房,但是母親卻是反復來找她討錢,甚住用各種哭鬧、揚言輕生方式要錢,甚至母親還犯下刑案,以需要支付罰金方式向她索討金錢,母親就像是個無底洞一樣永無止盡,直到母親入獄后,她才終于斷了與母親的連系。
阿芳認為自己沒有童年、沒有家,也沒有得到過母親一絲的關愛,無依無靠的四處漂泊,甚至被迫出賣肉體換取金錢供母親花用,還要擔心母親出獄后騷擾、索討金錢,因此,向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聲請,藉由司法協助免除法定扶養義務,透過法律畫清扶養費的給付界限,讓她重新找回自己的人生。
對此,阿芳母親出庭對女兒的證述均無意見,也認為自己生活雖有些吃緊,但過一天算一天。
法官認為,阿芳母親66歲已經超過退休年齡,且依身體狀況、社會就業需求,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阿芳雖然已成年對母親有扶養的義務,但是阿芳母親自阿芳幼年到成年時,沒盡到扶養義務,還有戕害阿芳的事實,最終裁定阿芳免除撫養母親的義務。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