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一名女醫師小葳(化名),因發現丈夫阿德(化名)與太鼓老師小美(化名)外遇,竟將丈夫手機中的外遇性愛影片傳給好友小萱(化名),并欲將影片播放給他人觀看。此舉引發小美報警提告,最終兩人分別以非法使用個人資料及妨害性隱私罪被判刑。
法院審理指出,小葳在丈夫阿德的手機內發現其與小美的性愛影片后,未經小美同意,將影片傳至自己電腦,并標注為“車震性交照片”、“開房間性交照片”等名稱,隨后將影像文件傳給好友小萱。小萱收到影像后,于113年1月19日,欲在嘉義市某活動中心將影片播放給在場的阿芬(化名)觀看,然而對方拒絕觀看,導致未遂。
小美得知此事后,立刻向警方報案,并由嘉義地檢署偵辦此案。法院指出,小葳的行為已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所規定的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而小萱則因未經同意播放他人性影像,構成妨害性隱私罪未遂。
小葳辯稱,將影片傳送給小萱是因為對方非常關心自己,并表示自己并無散布意圖,強調只是希望在訴訟中得到支援,并多次提醒小萱不要外流影片。她強調,自己因丈夫外遇而感到痛苦,但為了孩子,一直希望能與小美達成和解。
小萱則辯稱,她僅是為了證明自己在成果展中未說謊,因此將影片提供給證人阿芬觀看,但在對方拒絕后便放棄,并未繼續行動。
法院認定,小葳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并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至于小萱,其行為構成妨害性隱私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同樣得易科罰金。此案仍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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