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步兵第137旅,19歲二等兵蘇姓男子,去年間在寢室瞥見他人藏在枕頭下近3萬元的現金后,竟心生歹意占為己有,并將錢藏在廁所的天花板內。法院審理,依陸??哲娦谭ìF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以及刑法竊盜罪判刑2月,宣告緩刑2年。
▲圖為陸軍步兵第137旅步1營于基地戰力鑒測。中時資料照
判決指出,蘇男為陸軍步兵第137旅步一營步一連二等兵,2024年6月6日傍晚時分,竟于營區寢室偷走A男置放在床上枕頭下方的2萬9702元臺幣,并將錢藏在廁所的天花板。
事后,A男察覺遭竊并向上通報,軍隊干部進行內部調查并調閱監視器畫面,蘇男犯行因此曝光。案經憲兵指揮部臺南憲兵隊移送偵辦,而蘇男于警詢及偵訊期間,均坦承不諱。
法院審理,審酌A男、步一連上士班長、步一連士官長、步一連二等兵證述相符,并檢視現場照片、監視器影像截圖,以及陸軍步兵第137旅事情經過報告書及案件查證洽談紀要,足認蘇男犯罪屬實。
法官指,蘇男所為,已犯《陸??哲娦谭ā返?6條第1項第8款、刑法第320條第1項現役軍人在營區犯竊盜罪,另衡量其身為軍人,竟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在營區內竊取他人所有財物,影響軍紀,且造成被害人A男受有損害,實屬不該,兼衡其自陳中學畢業的教育程度、職業為軍等情狀,判處2月有期徒刑,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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