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民宿的婦人小萱與丈夫阿國與女子歡歡(均化名)熟識,不料,小萱某日臨時返家時,卻撞見阿國與歡歡在臥室發生性行為,經追問后小萱得知,2人曾在民宿內嘿咻,之后也多次發生性行為。小萱因此身心極度受創前往精神科就診,最終與阿國離婚。不滿歡歡所為,小萱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新臺幣,下同)。
法院審理,歡歡辯稱,小萱主張她侵害小萱基于配偶關系之身份法益,應負舉證之責任。而小萱主張發現后身心痛苦,但為何拖到后來才與阿國離婚,也并沒有對阿國提告,并且小萱就醫時間也距相當時日,難認與本件侵權行為有因果關系。
小萱也出示歡歡傳給她的訊息當證據,歡歡:“你很愛你先生,我從此不再聯絡”、“我做錯了對不起”、“謝謝你制止我的錯,讓我停止繼續犯錯下去,我謝謝你,讓我知道我做錯事,謝謝你讓我知道也點醒了我,我終于明白也不再迷失,謝謝”。
阿國證稱,他與歡歡認識多年,后來歡歡從事保險業,為招攬保險就與小萱認識,歡歡以保險名義到民宿找他,漸漸的歡歡就常在中午過來。有一天他身體不舒服進房間去休息,歡歡就引誘他,但他說“沒有興趣”,過幾天又發生類似狀況,那天他沒有不舒服,所以就發生性行為。
歡歡之后陸續主動到民宿與他發生性行為,不是每一次都發生,但還是會有親密的舉動。最后一次是他與歡歡在家里發生性行為,小萱回來發現房門鎖著就敲門,敲了10幾分鐘他們才開門。
小萱看到歡歡坐在床上,就很生氣問他們在做什么,他回答是在談保險的事,但小萱不相信,因為小萱還有會要開,就很生氣的先離開,當晚他看到小萱回家后,對他很不諒解,他思考了很多天,認為做錯事,就應該把事實講清楚,所以才寫了自白書。
法官審酌,小萱因此事精神大受打擊,不僅要去精神科就診,而且身形也明顯消瘦,并考量歡歡與阿國侵權行為發生的原因,歡歡可歸責事由及程度,侵害的時間長段,對小萱婚姻的破壞程度等。日前依法宣判,小萱得請求歡歡給付精神慰撫金,以70萬元為適當。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