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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與男同事偷偷約會“很禁忌、很刺激”,綠帽丈夫怒告求償百萬

    發布時間:2025-03-22 08:33

    高雄一名人夫阿德(化名)發現妻子小美(化名)與男同事阿勇(化名)互動親密,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還多次單獨出游、過夜,甚至發生性關系。阿德憤而提告,向阿勇求償100萬元(新臺幣,下同)精神慰撫金。臺北地院審理后,認定阿勇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判決阿勇應賠償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德主張,他與妻子小美于107年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阿勇明知小美為有配偶之人,卻自112年2月起與她發展出超越一般友誼的關系,包括親吻、摟抱、單獨出游、互傳曖昧訊息,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阿德直到與阿勇及其配偶共同出游時,才驚覺妻子與阿勇的親密互動,憤而提告。

    阿德提出2人訊息對話,“老婆…這段感情好特別…如果我們沒有另一半,可能我們還不能那么好,說真的,我們偷偷約會時,也是要感謝她他們的幫忙,但我們有了我們之后,短暫幸福的充電,就可以回家繼續努力的過下去原來彼此無味的生活,很禁忌,很刺激,但也很滿足,謝謝老婆愿意和老公一起冒險…”、“老婆...我會把熱情維持的很久很久唷”、“…你是上帝給我最好的禮物,我會好好珍惜”、“每一趟的飛行,都增加我對你的思念…就又多愛了你一點點”、“我會做好一個老公該做的事,讓老婆也能驕傲的告訴大家,我老公真的很疼我”?!拔揖褪悄愕陌?,專屬于你”、“老公,觀察入微的你總是能填滿我的生活。你就是我的氧氣,我的everything”。及阿勇赤裸上身躺床上的2人合照。

    阿德指出,阿勇與小美的互動已嚴重破壞其婚姻關系,導致他精神痛苦,需進行心理諮商,甚至無法正常工作,被迫留職停薪近2年。因此,他依法律規定,向阿勇求償100萬元。

    阿勇則反駁,稱“配偶權”并非法律明文規定的權利,且他與小美僅是普通朋友,從未有親密行為。他強調,小美與阿德的婚姻關系并未受到影響,阿德的求償金額過高,應予酌減。

    法官審理后認為,阿勇與小美的互動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包括互稱“老公、老婆”、親吻、過夜及發生性行為等,確實侵害阿德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法官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認為詹男求償100萬元過高,酌減為30萬元??缮显V。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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