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八旗文化總編輯富察(李延賀),因涉及煽動分裂國家罪2年前在上海被捕,2月中一審罪成但未宣布刑期。國臺辦今日透露,李延賀被判有期徒刑3年 ,剝奪政治權利1年。
▲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中新社
▲富察因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在上海被判囚3年。中時
未提上訴判決已生效
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今日在記者會上披露,富察的判刑結果。他指,李延賀“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當庭表示“伏法認罪”未提上訴,判決已依法生效。
陳斌華表示,對于刑期,“當事人和家屬是非常清楚的,因為已經告訴他本人”。他續說,作為發言人,本不愿公開討論具體細節,但民進黨當局卻對此一再炒作?!懊襁M黨當局一再炒作司法個案,就是想污衊抹黑大陸的司法體制,所以完全是別有用心的?!?/p>
陳斌華指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李延賀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他強調,刑罰執行期間,大陸有關方面將依法保障當事人及親屬與家屬的各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