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初中少女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化名),某日中午進到臥室,強行掀開她的上衣及內衣,猥褻近20秒,后來某天晚間又強行壓住她,,所幸她掙扎抵抗才未被得逞,但后來陸續有9次慘遭強制性交、指侵、猥褻或是拍攝下體裸照。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爸爸會亂觸碰她已經記不得有多少次了,印象深刻的大約有10次左右,第一次是她7歲的時候,當時只有上半天課,所以她中午就放學,在住家的房間里,爸爸突然把她壓在床上。
當時小萱才7歲,爸爸怎么下的了手,她有尖叫也有用力踢,但力氣比不過爸爸,大約1、2分鐘才停止。父親后來陸續對她侵犯,甚至強制性交,后面幾次爸爸會把她的手機拿走,還對她說,不幫她繳手機費,借此來強迫她,她因為害怕所以不敢說出來。
阿國辯稱,他確實有拍攝小萱的下體照片,但那是為了拍攝小萱的“病征”,小萱也都有同意,因為小萱大腿內側有蜂窩性組織炎,他趕著上班,想要請小萱的媽媽歡歡(化名)處理,拍照是為了留下當時狀況給歡歡看,但后來忘記將照片刪除。
阿國指稱,其余小萱指控的強制性交或猥褻行為他都沒做,小萱所說的都不是事實,因為他有帶女友回家,他先前與歡歡曾有協議,如將來婚變,孩子會跟媽媽,小萱是受到要去國外及換一個人照顧的刺激,才會對他這樣指控,而且如果他有做出這些犯行,小萱為何不早點報案。
法官調閱小萱的病歷紀錄,阿國所拍攝小萱的性器官照片顯示,外觀均屬正常,并沒有疑似罹患疾病的征狀。而小萱因蜂窩性組織炎到醫院就診的時間,與拍攝照片的期間也不相符,法官認,阿國辯稱拍照是要讓歡歡帶小萱去就醫與事實不符。
法官考量,阿國不顧未成年女兒身心健康發展與人倫關系,僅為滿足性欲而做出犯行,并且持續時間甚久,所為顯然不當,應予嚴懲,而且阿國犯后矢口否認犯行,未與小萱達成和解,還指稱小萱是故意栽贓。日前依法從重量刑,阿國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