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設立了寶鈔提舉司,這是明朝的金融主管部門。第二年,明朝政府開始印制、發行紙幣,這種紙幣名為“大明寶鈔”,民間通行。大明寶鈔的用紙是以桑穰為原料制造的,紙幣是方形的,高一尺,寬六寸,青色,繪制有龍文花欄,紙幣的正中橫題著“大明通行寶鈔”六個字,其內上兩旁,還有八個小篆寫成的字:“大明寶鈔,天下通行”,紙幣中間畫著十串(也就是一貫)銅錢,下面寫著“中書省奏準印造”七個字。
紙幣的下方還有篆文小字:“戶部奏準印造,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偽造者斬,告捕者賞銀二十五兩,仍給犯人財產,洪武年月?!?/p>
另外,紙幣上還有兩個朱紅印章,印文不可辨。明朝政府還下了一個文件,規定大明寶鈔與銅錢通行使用。明朝政府發行的紙幣在全國流通使用,在方便廣大消費者的同時,也讓一些不法之徒動起了歪腦筋,這些不法之徒打起了制造假幣的壞主意。
不過,明朝政府的手腕是非常強硬的,一聽說有人制造假幣,當時的中央政府立刻發布了打擊制造假幣犯罪行為的法律,規定凡是制造假幣者,不論數額多少,一律斬首。同時,明朝的法律還規定,凡是舉報制造假幣行為的,賞銀二十五兩,犯人的財產獎勵給舉報者。二十五兩銀子足夠一般消費水準的四口之家吃一年的,再加上犯罪者的財產,舉報一個制造假幣者就可以半輩子衣食無憂了。所以,很多人成了專業打假人士。
明朝的紙幣分為一貫、五百文、四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六種。數額為一貫的紙幣上面畫的是十串銅錢(因為十串銅錢為一貫),數額為五百文的紙幣上畫著五串銅錢,其余數額的紙幣依次遞減。紙幣還可以和銅錢、金銀等兌換。一貫的紙幣可以兌換一千文銅錢,也可以兌換一兩銀子。四貫的紙幣可以兌換一兩黃金。
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印制發行小數額的紙幣,其數額從十文到五十文。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又下令設立了寶鈔行用庫來和廣源庫、廣惠庫,一起管理紙幣的印制和發行工作。同時,下令大明寶鈔這種紙幣可以和歷代的錢幣進行兌換。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發現金融部門的機構臃腫,就精簡金融機構,立刻撤掉了行用庫。雖然紙幣廣泛發行并使用,可是,明朝時期,浙江、江蘇、福建、廣東的消費者卻不喜歡使用紙幣,他們重銅錢而輕紙幣。在這些地方,拿一百六十文銅錢就可以兌換一貫紙幣,紙幣貶值引起了物價飛漲。
明朝宣德初年,因為國家公務員的貪腐行為愈演愈烈,政府的信任度在百姓心中大大減低,紙幣在民間的流通也隨之出現了障礙,消費者只覺得政府發行的紙幣不可信,只有真金白銀才最可靠,所以,人們在交易時只使用金銀,紙幣被冷落了。
到了明朝天順年間,紙幣的價值一落千丈,當時,一貫紙幣還兌換不了一文銅錢。明朝隆慶初期,由于紙幣的信用度大大降低,消費者不再信任紙幣了,于是,紙幣很快就廢除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