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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誘初中學妹下海!17歲少女當起酒店經紀,“1小時抽500”養男友

    發布時間:2025-04-13 10:41

    高雄一名17歲少女與酒店經紀男友同居,少女加入網絡傳播經紀行列后,在IG公開招募坐臺小姐,吸引到16歲的初中學妹應征,于是男子與少女共同媒介初中學妹前往客人指定的地點陪酒,并以每小時1500元坐臺費,少女從中抽取500元傭金,供她與同居男友兩人花用;高雄地院審理后,男子依犯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臺陪酒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少女則由少年法庭另案審理。

    誘初中學妹下海!

    據判決書記載,一名男子阿強(化名)長期從事酒店經紀,引誘年僅17歲的少女阿芳(化名)加入網絡傳播經紀行列,而阿芳再利用IG張貼招募坐臺小姐訊息,吸引初中學妹阿娟(化名)主動聯系,2022年7月至9月間,阿強提供陪酒信息,阿芳再透過LINE通知阿娟,前往高雄、屏東的私人住宅、招待所或KTV陪酒,阿娟每小時賺1500元,阿芳再從中抽取500元作為“經紀費”,并全數用于與阿強的同居生活開銷。

    警詢時,阿強辯稱僅介紹工作給阿芳,自己未抽成,但因同居而“金錢會互用”,但阿強又于庭審時改口,辯稱案發時與阿芳因保護令問題,兩人不可能同居,更否認知情阿娟未成年或媒介坐臺陪酒。

    然而,阿芳則推說抽成的經紀費全交阿強,試圖卸責;不過從阿娟手機對話發現,阿娟曾傳訊給阿芳“我現在半夜可以(坐臺),然后就被移掉(群組)了”,而阿芳則回覆“沒有,我們改成經紀群,里面就我跟我男友還有他兄弟,妳要還是可以呀”,另外,阿芳也證實“經紀群”是經紀會開的群組,會互相提出哪里缺小姐。

    法官審視相關證據,認定阿強與阿芳以分工方式媒介阿娟坐臺,且阿強犯后態度惡劣,矢口否認,且有妨害自由、傷害、販毒等多項前科,素行不佳,最終依成年人與少年共同犯意圖營利媒介使少年坐臺陪酒罪,判阿強有期徒刑10月,由于阿芳未成年,則交由少年法庭另案審理。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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