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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峽肇事老翁傷重身亡,后續賠償怎么辦?律師出面“這樣說”

    發布時間:2025-06-01 08:47

    三峽北大小學重大死傷車禍,新聞說78歲肇事者余文正已經歸西,后續被害賠償問題該怎么辦?

    據中時新聞網報道,鄧湘全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本案車禍賠償,絕對比其他案件來得復雜,原因在于:被告死亡則地檢署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規定,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地檢署可以繼續調查清楚再結案,也可以現在結案不起訴處分。但是,撞擊原因事實若未查明清楚,對于被害人或被害家屬的求償,會有很大的影響。

    三峽嚴重死亡車禍,肇事老翁傷重不治

    ▲三峽嚴重死亡車禍,肇事老翁傷重不治,受害者如何保障自己,律師在臉書發文表示可以這樣做。(中時資料照)

    此話怎講?因為對于受害求償,被告主觀上是“故意”、“重大過失”或“一般過失”,會影響到精神賠償求償數額的多寡,而精神賠償數額通常會是損害賠償項目里頭最高額的,所以被告到底是故意或過失的撞擊,絕對會影響到賠償數額的認定。象是一般死亡車禍的精神賠償,大部分幾百萬元(先臺幣,下同),故意殺人則可能高達幾千萬元,還記得很多年前的白曉燕案,判決上億元以上。

    所以地檢署應該要協助查明真相,絕對不能因為被告死亡,就直接結案不起訴處分。

    假如地檢署沒有查明是故意或過失行為,后續若未能和解而發生民事訴訟,則民事審理法院可能會因為時間經過或證據流逝而無法判斷,則對于被害者來說,非常不公平。目前還有公權力可以查明真相,等到新聞過了,大眾不再關心,則被害家屬打民事訴訟官司,若對方主張非故意而是過失,被害人要如何舉證呢?所以,呼吁針對本起重大案件,應用公權力查明真相,才能協助被害人求償。

    有人質疑被告過世,是否人死債爛就不用賠了?不是這樣的。

    被告有繼承人,因此,依法繼承人要承受被繼承人的一切“權利及義務”。也就是說,如果被告的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則被告應負擔的責任要一起繼承。但是,依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于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彼哉f,被告余文正的繼承人,最多就是以“遺產”負賠償責任,遺產若不夠賠,繼承人也不用拿自己的財產來賠償。不過,若被告家人出于感情或道義而愿意拿超出遺產的金錢來賠償,這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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