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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兄妹在港起訴宗馥莉文書曝光,四大重要信息值得關注

    發布時間:2025-07-17 13:18

    近日,娃哈哈集團現任董事長、宗慶后之女宗馥莉被3名自稱同父異母弟妹起訴,引發關注。

    7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獲取了原告方宗繼昌等三人的起訴狀原件。該法律文書顯示,案件原告方三人分別為Jacky Zong(宗繼昌)、Jessie Jiele Zong(宗婕莉)、Jerry Jisheng Zong(宗繼盛),被告方為Kelly Fuli Zong(宗馥莉)(第一被告人)和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第二被告人,一家在英屬維京群島注冊的公司)。記者注意到,這起案件是以原訴傳票展開的法律程序。

    起訴

    四大重要信息值得關注

    每日經濟新聞 記者梳理這份起訴狀發現,以下四個重要信息值得關注:

    第一,原告方宗繼昌等三人早已在2024年12月30日就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起訴狀。而彼時僅是宗慶后逝世后半年,意味著這場家族矛盾早已發生。

    第二,法院在審閱原訴傳票、原告方及律師確認書、原告承諾書等證據資料后,發出了臨時禁止令。其中一份確認書為宗繼昌于2024年12月29日作出的,還有相關證據。

    臨時禁止令要求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不得自行或通過代理人等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降低在香港匯豐銀行以第二被告人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義開立的賬戶中的任何資產,也不得處置或減少自2024年2月2日以來存于該匯豐賬戶中的任何資產的替代物或可追蹤收益。

    而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后正是在2024年2月去世。也就是說,宗馥莉對香港匯豐銀行旗下離岸賬戶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資產使用權,一度被“凍結”。

    第三,“宗氏三兄妹”還要求宗馥莉在7天內履行四項告知義務,并已獲得了法院的支持,包括:

    目前香港匯豐銀行的最新余額;

    若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已被處置或轉移給第三方,需說明該等資產的去向、資產或其替代物/可追蹤收益的所在位置,以及該等資產是向誰、轉移至何處、在何種情況下從匯豐銀行賬戶中被處置或轉出;

    關于截至2024年5月31日銀行對賬單中顯示已從匯豐賬戶中轉出的約108.5萬美元,該金額或其替代品/可追蹤收益的現狀,以及該金額是如何被處置或從匯豐賬戶中轉移出去的,以及在何種情況下、向誰、到何處以及在何種情形下該金額被處置或轉移出去的;

    2024年2月2日至目前匯豐賬戶中資產的流動、收入和支出情況的詳細說明。

    不過,該文書也顯示,對于臨時禁令,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變更或解除臨時禁止令,但要先通知原告律師。

    第四,上述禁止令是依據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M條,為協助原告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宗馥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其中被列為第三方)的訴訟提供幫助。

    記者查閱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M條,此條名為“在沒有實質法律程序進行的情況下的臨時濟助”。

    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是什么來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獲悉,香港一家律所的律師在官網展示了其代理上述案件的信息,他如是表述這宗案件:“因中國內地高凈值家庭成員之間的信托糾紛,而產生的禁令及附帶披露申請?!逼浒讣幪柵c記者從香港高等法院獲取的案件編號一致。

    圖片來源:律師個人網頁截圖

    ▲圖片來源:律師個人網頁截圖

    從這位律師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信托糾紛被視為案件的關鍵詞。這也讓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身份指向更趨清晰,其為離岸信托的關鍵方。

    據此前多家媒體報道,宗慶后生前在香港為后代設立了一筆離岸的家族信托,總額達到21億美元。原告律師曾向媒體披露,截至2024年初,該匯豐賬戶余額約為18億美元。

    上海賢云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管理合伙人滕云7月16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分析,“如果離岸信托的銀行賬戶能夠被宗馥莉以其個人的指示進行劃轉,那這個信托可能處于還沒有生效的狀態(比如說信托文件約定信托財產需要累計到21億美元才生效)。也有一種可能就是,能被宗馥莉動用資金的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雖然是離岸信托控股的公司,但可能仍然是獨立運營的,所以才可以自行支配其公司名下的資金,而公司經營產生分紅可以在股東之間予以分配的,也就是說相應的股東分紅仍歸屬于離岸信托,再由離岸信托的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意愿、信托文件進行分配”。

    滕云認為,該信托基金可能缺失書面文件,所以無法確認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是否為該離岸信托的受益人。其次,若信托資產能被宗馥莉直接劃轉,意味著信托資產未真正隔離,這個離岸信托是否有效也值得推敲。

    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為何將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列為第二被告,滕云認為有兩個可能性。其一,為了防止宗馥莉處置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資產。其二,宗馥莉可能在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中擔任了例如董事等職務,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才會根據宗馥莉的指令進行資金的劃轉。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編輯︱葉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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