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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腳踢室友布偶貓虐畜罪成,內地高材生判囚5個月,官斥行為于文明社會絕對不容忍

    發布時間:2025-09-19 14:52

    22歲內地“高材生”在港修讀理工大學學位,去年因室友的布偶貓隨地便溺,便用腳踢布偶貓腹部2至3下,布偶貓更被踢起至撞向干衣機;布偶貓最終死亡。經審訊后,涉案男子早前被裁定虐畜罪成,裁判官陳志輝今于九龍城法院判刑時,斥被告行為“系文明社會入面絕對不能容忍”,判監是唯一合適刑罰,雖然無證據顯示被告行為直接導致布偶貓死亡,但明顯當時布偶貓已很虛弱,被告行為“非常之差”,終判囚5個月;辯方判刑后提出保釋申請,被告獲準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余令科。

    ▲被告余令科。王仁昌攝

    求情指貓只長期患病最終死亡非直接因被告所致

    被告余令科,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于2024年7月8日在九龍紅磡黃埔花園3期某單位內踢一只貓。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無案底,在良好家庭環境成長及一直品學兼優,他已感到后悔,亦對貓只的情況感到痛心,他雖然不滿貓只主人的飼養方式,但對貓只本身并無負面感受,他同意自己案發時用了不合適的方法處理。

    辯方亦指,案中證據顯示貓只長期患病及缺乏照顧,貓只最終死亡并非直接由被告所致,并懇請法庭接納本案沒有其他加刑因素,例如被告嚴重、持續及激動地對動物施虐等,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因貓隨處便溺而踢貓 官:文明社會絕不容忍

    陳官判刑時,指根據被告在背景報告所述,他因為貓只隨處便溺,便用腳踢貓,“系文明社會入面絕對不能容忍的行為”,并引述案例指虐畜行為是有違人性,不但導致動物受傷,更對其造成嚴重心理受傷及折磨,被告在案中大力踢貓、以致它“反彈”撞向干衣機,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加上近年虐畜案有上升趨勢,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陳官又指,即使案中無特別加刑因素,但被告用力踢貓腹部已是十分嚴重的行為。此外,雖無證據顯示貓只死亡與被告行為有直接關系,但明顯當時貓只當時身體已十分虛弱,被告仍作出此種行為,可謂“非常之差”,終判囚5個月。

    判刑后,辯方提出保釋申請、以待被告上訴。陳官最終批準被告以3萬元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于報稱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

    “我喂過它吃東西,為什么不能打它?”

    案發時,男事主與被告屬合租室友關系,事主在2022年領養了一只布偶貓。去年7月上午8時許,事主在客廳與布偶貓互動后出門上班,其后發現遺漏銀包及鑰匙等,便折返單位。事主在門外等候10多分鐘,聽到屋內傳出巨響,即從鐵閘望入單位,目睹被告用右腳踢布偶貓腹部位置約2下,布偶貓被踢至撞向干衣機。

    事主當時拍門要求被告開門,其后發現布偶貓躺在地上、沒有任何動靜。在事主質問下,被告解釋“貓周圍便溺”,又稱“我有喂過佢(貓)食嘢,點解唔可以打佢(我喂過它吃東西,為什么不能打它?)”。事主立刻報警;布偶貓送院后確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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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賀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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