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1日),國家安全部發表文章,指出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以下簡稱《反間諜法》)自2023年4月修訂通過,但部分外部勢力抱著怕被“打臉”就“黑臉”、怕被“揭短”就“護短”、怕被“端鍋”就“甩鍋”的不良心態,對中國正常的反間諜立法和執法工作指手畫腳、歪曲抹黑。惟事實是《反間諜法》的修訂出臺契機適時,程序規范,權責明晰,有力震懾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囂張氣焰,令廣大人民群眾更加安心。文章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修訂適時、適合、適度。
▲人民大會堂。資料圖片
《反間諜法》修訂契機“適時”
文章指出,當前,國家安全領域的公開較量和隱蔽斗爭輪番上演,各類間諜破壞活動的主體更加多元、目標更加復雜、領域更加廣闊、手法更加隱蔽、危害更加嚴重,反間諜斗爭形勢嚴峻復雜。近期國家安全機關充分履行反間諜斗爭職責,先后破獲并揭批了美國中央情報局(CIA)間諜案、英國秘密情報局(MI6)間諜案等一系列案件,有力維護了我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充分表明,修訂《反間諜法》是加強新形勢下反間諜斗爭的迫切需要,為新形勢下防范打擊各種間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為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打牢了法治基礎。
《反間諜法》立法形式“適合”
文章指出,間諜行為伴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由于其行為的敏感性、目的的政治性、主體的涉外性、形式的秘密性、影響的不可控性和損害的難以補救性,導致間諜行為成為危害國家安全諸多因素中最為嚴重的行為之一,各國無不嚴厲打擊。中國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開展反間諜斗爭,乃是光明磊落的正義之舉。
針對間諜行為進行防治防范和規范立法,防止國家秘密泄露和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通行做法。美國于1917年通過間諜法,又于1996年頒布全球首部經濟間諜法;英國于2023年推出國家安全法案,增設“破壞罪”“外國干預罪”等刑事罪名;法國是在大陸法系中對間諜罪立法最為詳盡的國家,法國刑法中涉及間諜犯罪的條款共有12條;俄羅斯在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中對間諜行為及其處罰給予詳盡規定。
《反間諜法》法律賦權“適度”
文章表示,《反間諜法》妥善處理賦權與限權的關系,加強對行使公權力的監督制約。在賦權方面,進一步強化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針對性完善間諜行為的界定,強化國家安全機關反間諜執法和監督責任,完善反間諜調查處置措施,擴大行政處罰適用種類和范圍;在限權方面,《反間諜法》明確規定“反間諜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同時,《反間諜法》設立“保障與監督”專章,進一步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范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加強對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