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妻子提起求償訴訟主張,老公與一名女子深夜獨處一室,且帶著兒子進入查看,在房間衣柜內看到女子僅穿著上衣及內褲,她內衣及其余衣物置放于房間床頭柜上,人妻提告要求她賠償60萬元(新臺幣,下同),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她須賠償人妻8萬元。
▲人妻闖入房間看到衣柜內一名穿內褲女子 怒提告求償60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人妻提告主張,她與老公在1996年結婚育有一子,但小三在2023年至老公居所,她見對方進入該居所后即電知兒子到場陪同進入,發現她與老公的房間床頭柜上有小三私密衣物,且對方當時僅穿著一件衣服躲在衣柜內,其2人深夜獨處一室。
人妻認為,小三與她老公顯然已逾越一般正常朋友交往,對方所為侵害她之配偶身份法益,且造成身心受創而情節重大,須賠償60萬元。
小三辯稱,她當時深夜在居所與他獨處一室,并未發生性行為,他之前已告知離婚,她主觀上認知對方離婚,并非有配偶之人,難認有故意或過失,且她是有配偶之人,因不愿他人目擊她著內褲于晚間與他同處一室,才會躲至房間衣柜。
臺北地院認為,該名女子與男子2人獨處一室,后來躲在房間衣柜內,僅穿著上衣及內褲,她內衣及其余衣物置放于房間床頭柜上,且她明知對方為有配偶之人,她的行為逾越普通朋友分際,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范圍,判決賠償8萬元。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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