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飲料店上班,已婚8年人妻,因婆媳不睦、與丈夫雙方收入差距等問題,與丈夫分居3年,卻愛上快遞送貨員,兩人私下多次出游,男方還傳“想射進去,很久沒射進去了”、“感覺還停留在第一次...”咸濕簡訊,丈夫發現后怒對小王提告求償40萬,一審法官以丈夫無法證明簡訊內容為真駁回,但二審認定兩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情誼,判小王賠償15萬元(新臺幣,下同)確定。
根據判決書,該名丈夫向法院提告,發現妻子與小王與交往、發生性行為,小王甚至稱呼“親愛的”、“可是想射進去,很久沒射進去了”、“不是喜歡你就喜歡跟你愛愛嗎”、“我感覺還停留在第一次愛愛時,感覺你很珍惜,現在就還好了”、“我喜歡你的時候是你載我回家的路上,在車上牽手的時候”的咸濕對話,氣得提告求償40萬。
但是妻子反駁,兩人只是朋友,到他男方家只是聊天。但小王否認對話內容并表示男方不是他,且簡訊內容無從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一審法官認丈夫應負舉證之責,其前妻又拒絕出庭作證,駁回黃男之訴。
但丈夫不服上訴,高院審理后認定,根據女方與男方數次出游、發生性行為及通訊軟體Line之對話內容,兩人行為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范圍,破壞婚姻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程度,經考量女方自承之前與丈夫間因為婆媳問題、雙方收入、言語及相處等問題而分居3年,且于本件事發后,已于112年7月離婚,判小王應賠償15萬元,不得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
專題 更多 >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