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消防局葉姓女消防員去年起與已婚陳姓消防員發展婚外情,兩人發生性關系3次,被陳姓消防員妻子發現怒提告并求償55萬元(新臺幣,下同),新北地方法院認定兩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但55萬元金額過高,判葉姓女消防員需賠償人妻18萬元。
陳姓消防員妻子主張,她與丈夫2016年結婚后,發現丈夫與葉姓女消防員發展婚外情,并由丈夫坦承外遇。葉女得知東窗事發后,曾向她致電請求原諒,兩人在去年10月以55萬元商議和解,但她至今沒拿到和解金,為此向葉女興訟。
葉姓女消防員則主張,和解部分是陳姓消防員妻子單方面提出,她并未明確同意,另外陳姓消防員并沒有承認兩人有發展婚外情,即使有,她也認為陳姓消防員妻子提出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駁回其主張。
新北院認為,兩人和解雖未達成,但是陳姓消防員確實有坦承與葉女發生過3次性行為,足見兩人交往已逾越一般男女朋友社交行為的界線,破壞陳姓消防員與其妻子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但認為55萬元金額過高,判葉姓女消防員需賠償人妻18萬元。北市女消防員當小三激戰同事3次 人妻怒告獲償18萬
▲臺北市消防局葉姓女消防員去年起與已婚陳姓消防員發展婚外情,兩人發生性關系3次,被陳姓消防員妻子發現。(示意圖/達志影像)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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