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有女子指控,拒絕鎮政府干部前男友“車震”要求后,被對方拳頭打面致二級輕傷,警方調查后以“故意傷人”罪移交檢方起訴,但經過一年,檢方卻以對方存在防衛可能,決定不起訴。事件引起當事人質疑,網民亦多表示難以認同。
據澎湃新聞報道,山東威海女子劉妮(化名)表示,曾和當地崮山鎮人大副主席唐某某拍拖,之后分手。至年6月,劉妮指,唐某某約她到某個地下停車場,她上唐某某汽車后,對方要求和她做愛。
劉妮實時拒絕“車震”要求,唐某某求性交不遂后,惱羞成怒,當即揮右拳擊打劉妮的臉部,令其受傷。
警以“故意傷害”立案
劉妮遇襲后報警,后經威海市公安局環翠分局刑事科學技術室確定右眼周圍瘀青、鼻軟組織受傷、右側鼻骨有骨折,判定為二級輕傷。
環翠區公安分局于去年7月,將案件移交予檢方審查起訴,唐某某涉嫌的罪名為“故意傷害”。
劉妮指,近日獲環翠區檢察院通知,案件已決定不起訴處理,原因是指唐某某“存在防衛行為”,發還警方待有新證據后再處理。
劉妮指,不能接受檢方之決定及解釋,“對方說是我先攻擊唐某某,當時我在副駕駛位,對方要求跟我發生性行為,我就沒同意,他就用右拳打到我臉部”她強調自己并無攻擊對方,堅持要追究唐某某的刑事責任。
網民:當官真好
劉妮提供的資料顯示,唐某某曾就事件賠償醫藥費5萬元。
澎湃新聞曾聯絡唐某某,對方以開會忙為由拒絕回應。崮山鎮政府人士22日表示,唐某某仍然在職。
網民多不認同檢方決定?!鞍褟娂檎f的那么好聽”、“神奇的故事一直在發生”、“當官真好”、“媒體曝光比法治社會好用多了”、“鎮干部比人大教授牛皮”、“擁護感恩就完事了”、“立案了為什么不起訴?”、“怪不得公考熱,為所欲為”、“感覺按檢察的意思,是女的要強奸男的未遂被打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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