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于臺北市長任內期間卷入京華城弊案,柯被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當庭逮補,因認程序有問題聲請提審。臺北地院今(31)日召開提審庭,裁定聲請駁回,柯并解返北檢。北檢改定3點10分繼續偵訊,訊后不排除祭出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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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涉弊案 | 拒絕夜間偵訊遭當庭逮捕,民眾黨質疑法院程序合法性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中時新聞網)
北檢偵辦京華城弊案,30日一早兵分7路分別前往柯位于臺北市金山南路二段住處、臺玻大樓的民眾黨黨部內的柯文哲辦公室、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住處等地搜索,傳喚柯文哲、彭振聲2名被告、及包括柯妻陳佩琪、彭妻謝夏喬2名證人。昨晚請回陳及謝,31日清晨向法院聲押禁見彭。
柯文哲移送北檢復訊后,過十分鐘即因認為逮捕程序有問題,馬上委由律師鄭深元向法院聲請提審。北院今上午10:20召開提審庭,約11點結束。
柯文哲在提審庭最后表示,從昨天早上7點多開始搜索,中午1點多開始在廉政署訊問,問到凌晨2點多,問了一整天,還拿不相關的問題來問,檢察官沒有考量當事人的個人狀況、時間,這個制度和做法是不對的。
法官裁定聲請駁回,柯文哲并解返北檢。裁定指出,本案柯文哲既經傳喚或自行到場,檢察官亦確有就京華城案訊問聲請人之事實或訊問之意,檢察官并于訊問后主張柯文哲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核與同法第228條第4項之規定相符,是本件所為之逮捕,應屬有據。
裁定表示,本件柯文哲聲請提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并應解返原解交之機關即臺北地檢署。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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