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阿國遭女子小萱(化名)指控,利用臺鐵列車車廂人潮擁擠,站在她身后并緊貼背部,以下體持續觸碰她臀部,雖不斷挪動位置仍遭猥褻8分鐘。不料,后來某日上午,又遭阿國用下體頂撞2次,她拿提袋阻隔后,阿國才在列車靠站時離去;小萱不甘受辱憤而對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小萱提告后,也有女子A出面指控,她搭列車去上班時,也因人潮擁擠,阿國站在她身后并用身體緊貼,竟以下體觸碰、磨蹭她臀部,雖試圖用包包阻擋,仍被猥褻得逞,等到列車靠站時,她才趕緊下車逃離。后來,某日晚間又被阿國以同樣模式侵犯。
女子A表示,沒想到某日上午7時許,又衰遇阿國,她雖回頭怒瞪,并嘗試用包包阻擋,但因乘車人數眾多,閃避空間有限,這次慘遭猥褻長達30分鐘,直到列車??颗_臺北火車站時,她才趕緊下車躲避。
女子B則控訴,某早上班時也是人潮擁擠,她搭車時被阿國用下體觸碰臀部長達15分鐘。又有一天早上阿國以同模式犯案,她感受到異物便回頭看,阿國等到靠站就下車離去。不料,第3次是搭臺北捷運,竟又遇到阿國對她侵犯,她這次不再隱忍,回頭看并拍照,隨即報警提告。
法官審酌,阿國僅為逞一己私欲,多次趁車廂內人潮擁擠無從躲避,加上列車行駛車身晃動的機會,對3名女子強制猥褻及性騷擾,嚴重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更造成被害3女心理的不安全感,且對社會治安產生不良影響。
法官認,政府近年來積極打造性別平等,以及尊重之友善環境,屢屢加重侵犯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刑事責任,阿國所為自不宜輕縱,并且阿國犯后矢口否認犯行,始終未向被害人誠摯道歉,也未試圖達成和解或尋求原諒,顯無悔意。
日前依法宣判,阿國犯強制猥褻罪,共5罪,均處有期徒刑9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又犯修正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罪,共3罪,均處有期徒刑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可易科罰金??缮显V。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