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母親將年僅9歲的女兒小涵(化名)拉進廁所,并強逼小涵聞她使用過的衛生棉,還強拉小涵的手觸摸外痔,荒唐行為讓丈夫忍無可忍,于是帶著小涵向妻子提告,并求償500萬元(新臺幣,下同)。案經法院審理,最終該母親的行為遭判賠4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這起事件發生于2021年3月間,高雄市左營區一位媽媽正值生理期,上完廁所后突然將9歲的小涵拉進去,不顧小涵拒絕掙扎,強迫她聞使用過沾滿血的衛生棉,1次還不夠,她壓著小涵的頭部讓她嗅聞2次。不僅如此,該名母親還用力拉小涵的手,觸摸自己長在肛門的外痔2次。
丈夫見到妻子的變態行徑嚇傻,帶著小涵提告,并向妻子討自己與女兒小涵各250萬元賠償金。
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被告身為母親,明知小涵案發時是年僅9歲的兒童,缺乏足夠反抗的能力,更明知其強暴行為可能對兒童產生身心上長期負面影響,仍于小涵明確拒絕之下,執意4次強暴行為,為常人難以忍受,已造成小涵產生負面情緒;法院認為,丈夫請求各250萬元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應以4次強制行為各1萬元,最終該名母親遭判賠償新臺幣4萬元??缮显V。
來源:中時新聞網
專題 更多 >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