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有78歲男子先后犯下6宗性侵案并殺害1人棄尸,2年前在屏東以僧人身份,再強奸1名智障女子,遭法院判13年。被告就案件上訴,二審遭法院被告是性侵積犯為由,駁回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駁回上訴。
據中時新聞網報道,黃姓男子于2004年縮減刑期出獄后,改名在屏東出家主持某禪寺,但住在前妻及前妻女兒隔壁。
2022年12月,黃男趁前妻到外地參加法會,拿著玻璃酒瓶闖進前妻家,對前妻的智障女兒作勢毆打,還恫稱:“要讓你死”,對她性侵得逞。
屏東法院審理后,依攜帶兇器侵入住宅對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3年,他不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他辯稱自己78歲,已無性慾,對她也沒興趣,那羞恥的事也不愿意做,請求法院減刑。
臺灣最高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指,黃男年輕至今,先后犯下多宗性侵及殺人棄尸案,包括53年前就曾涉強制性交,包括對持刀逼迫或以灌醉、勒頸手法,迫使4名國中女生及1名女子就范。
二審判決指,連上訴一案,共有7名女子遭黃男性侵及1人受害,指數十年來其犯罪型態相同,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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