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將許智峯、郭榮鏗、袁弓夷、郭鳳儀、邵嵐、許穎婷及任建峰共7人列為“潛逃者”,實施四項措施,包括“撤銷特區護照”、“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伙相關的禁止”。
23條︱政府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施行權力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是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施行有關權力。鄧炳強上午11時,將會主持記者會,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簡啟恩及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會出席,預料將交代有關決定。
23條︱政府今年曾對另6名潛逃者 施行有關措施
政府于今年6月,亦曾引用有關法例,對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杰、霍嘉志及蔡明達共6人,施行有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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