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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妻與男同事穿“情侶裝”去摩鐵車震,綠帽夫搜證怒提告

    發布時間:2024-12-29 10:22

    南投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妻子小美(化名)與同事阿勇(化名)有不當交往,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阿勇與小美賠償精神慰撫金200萬(新臺幣,下同),經過漫長的法庭審理,南投地院今年6月判決,阿勇與小美應連帶支付12萬元的賠償金。2人不服上訴,遭臺中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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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德主張,他與小美于2009年1月21日結婚,婚后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詎阿勇明知小美已婚,卻與小美于110年7月25日起,出入汽車旅館、共同出游、穿情侶裝、孤男寡女共處汽車后座等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舉止之不當交往行為。對他的精神健康造成了重大影響。

    阿德提供了多段錄影資料,顯示小美駕駛車輛與阿勇一同進入旅館的情形,并且在各種場合中進行過于親密的行為。盡管阿勇否認了對配偶權的侵犯,并辯稱只是出于朋友關系的相處,然而法院認為這些證據足以證明其行為已經超出了一般社交行為的范疇,進而對阿德的配偶權益造成了無可挽回的損害。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對婚姻生活的穩定造成了嚴重威脅,對阿德的精神造成了極大的痛苦。因此判決被告必須賠償12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被告提起上訴主張,被告間為同事關系,因小美多次向阿勇吐露婚姻生活之問題,2人經相處后遂成為知己好友,并相伴外出散心,阿德并未舉證證明被告間有何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舉止之不當交往行為;縱認被告間有不當交往情事,原告請求之精神慰撫金數額,亦屬過高等語。

    二審認為,原審就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并無不合,上訴意旨猶執詞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求予廢棄改判,為無理由,應駁回其上訴。全案定讞。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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