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等案,一審判刑7年4月,目前停職中,“高院”認為關鍵法律條文“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有“違憲”爭議,裁定全案停審聲請“釋憲”;對此,高虹安下午透過錄像回應表示,尊重與肯定“高院”合議庭的決議,也再次重申自己絕沒有貪污,希望盡快還她清白。
▲針對“高院”裁定停審聲請“釋憲”,高虹安今天下午表示,尊重與肯定“高院”合議庭的決議,也再次重申自己絕沒有貪污,希望盡快還她清白。(高虹安提供)
高虹安傍晚以自拍錄像回應表示,“我尊重今天‘高院’合議庭的決議,我同時也高度肯定合議庭從‘憲法’的高度,以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同時我也要再次重申,我沒有貪污不法,希望能夠盡快還我清白。”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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