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相關弊案,不服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4人再獲臺北地院裁定交保,提出抗告,“高等法院”1日作出裁定,撤銷原裁定發回。
臺北地院昨(2)日開庭,柯文哲經訊問3小時15分鐘,合議庭最終裁定4人全部羈押禁見。對此,律師呂秋遠提到,北院這次立場轉變的考量是“高等法院”的裁定,“據高等法院這次裁定的意旨,地方法院確實也只能羈押,因為沒有別的方式避免被告等串供”。
▲臺北地院2日晚間召開第3次接押庭,訊問至晚間9時15分結束,合議庭裁定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
律師呂秋遠今(3)日在臉書發文指出,柯文哲從交保金3000萬到7000萬,最后收押,“臺北地院立場轉變的考量是什么?”他指出“是高等法院的裁定”,“高院”在1日發回的裁定內容里,直接認定柯等4人有與其他被告、證人勾串的可能,并且認為還有共犯沒有到案,還列出7項柯文哲在案發前串供的事實,因此要北院思考,重金交保、電子腳鐐都是為了要避免逃亡,但要如何避免串供。
呂秋遠表示,為防止逃亡,上一次北院的裁定是加重保金、上電子腳鐐,“但這一次,高院直接說,地方法院如果不要羈押,請你們想辦法避免串供。據“高等法院”這次裁定的意旨,地方法院確實也只能羈押,因為沒有別的方式避免被告等串供,地院下這個裁定的原因,應該是“高院”發回的意旨要求”,因高額交保金、電子腳鐐只能避免逃亡。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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