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oo0oo"></li>
  • <li id="oo0oo"></li>
  • <li id="oo0oo"><tt id="oo0oo"></tt></li>
    <li id="oo0oo"></li>
  • 害小女友染性病其母憤而提告,色男辯稱:都有戴保險套

    發布時間:2025-01-08 10:36

    男子阿國玩線上游戲認識少女歡歡(均化名),雙方因而成為男女朋友,后來相約3次入住飯店并發生性行為。不料,歡歡發現自己似乎染病,就醫檢查后確認是感染“性病”,歡歡母親得知憤而提告,阿國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歡歡母親也提告民事連帶求償共120萬元(新臺幣,下同)。

    法院審理,歡歡母親指控,阿國是成年之人,而歡歡尚未滿16歲,身體、智識發育都未健全,阿國的行為侵害歡歡的身體、健康及貞操權,而且在事發之后,歡歡發現遭阿國感染性病,又被學校同學非議,造成身心承受到極大壓力,因而排斥與同學接觸,因而請求阿國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

    歡歡母親表示,她身為歡歡的母親,對歡歡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義務,對于女兒所產生的身心創傷,她除了內心受有痛苦外,還需輔導及陪伴女兒,足認她基于父母關系之身分法益,受有損害而且情節重大,因此她請求阿國賠償精神慰撫金40萬元。

    阿國辯稱,她與歡歡當時是男女朋友,并且兩情相悅,歡歡的母親知情并無反對,足認歡歡的母親同意他們交往。而且她與歡歡是合意發生性行為,每次性行為他都有“戴保險套”,目的也是為了保護歡歡的身心健全發育,免于懷孕等后果,他對歡歡“并無任何惡意舉止”。

    阿國指稱,他的家境清寒,父親現在因案入監執行。他的祖父母都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而他本身還在半工半讀,每月薪資收入約2萬多元而已,獨力負擔自身日常生活開銷并貼補家用,無力負擔歡歡與其母親要求的賠償金額。他有意愿彌補,愿賠償歡歡10萬、歡歡的母親5萬。

    法官考量,歡歡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心智發育未臻成熟,缺乏完全性自主之判斷能力,阿國與他發生性行為3次,對歡歡歡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良影響,侵害性自主決定及人格權,并且情節重大。

    而歡歡的母親負有保護、教養義務,基于父母、子女關系所生親情、倫理、生活扶持等身分法益,也因阿國所為遭受不法侵害,除需陪同面對此一痛苦,更需隨時予以協助、扶持、輔導,以免歡歡身心狀況、兩性關系產生偏差。

    法官審酌,阿國并未與歡歡和解,并考量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與加害程度,以及歡歡與其母親所受的痛苦等。日前依法宣判,歡歡與其母親分別請求賠償,以45萬元、25萬元為適當,應予準許。

    來源:中時新聞網

    熱門文章
    久久五月综合婷婷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