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團為《憲法訴訟法》攻防,函請“立法院”暫緩送出《選罷法》、《財劃法》至“總統府”公布。面對地方罷免連署如火如荼展開,新版《選罷法》附身份證影本連署版本恐在2月1日罷免開跑日仍無法生效,綠委譏國民黨機關算盡,最終“聰明反被聰明誤”,要設局卻搞毀自己。藍委則強調,法令規定在2月1日才能啟動罷免,現在就開始連署就是違規偷跑。
▲圖為“立法院”10日處理“行政院”所提憲訴法覆議案。(中時資料照片)
綠委在憲訴法新法公告前聲請暫時處分,外界關注憲法法庭是否接招,國民黨為避免選罷法、財劃法同時被憲法法庭凍結,才暫緩送案;然而,“憲法法庭”未宣布暫時處分結果,兩法就一直躺在“立院”,即便本周送出“三讀法案”,若后續“政院”又要覆議、“立院”表決、“總統”公告,時程算下來,選罷法修法直到2月1日罷免起始日,仍難趕上生效,部分遭點名罷免“立委”對此焦慮。
罷免程序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由原選舉區選舉人“提議”,門檻為原選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第二階段“連署”的連署人數則要10%以上。若第一階段在新法正式生效前搶先送進中選會,連署到投票階段是否適用舊法?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不針對假設性問題做不必要的評論或回應。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強調,目前仍要看憲訴法何時實施,不然選罷法送出去也是白送,而選罷法公告后就應適用新法,假設在2月1日立即成案的話,就坐實罷免連署違法偷跑,因此“就算晚公告,有偷跑也無法成案?!?/p>
藍委洪孟楷也認為,法令規定2月1日才能啟動罷免,現在開始連署就是違規偷跑,而民進黨也不演了,直接叫黨公職擺攤收連署書,他們將要求政府依法行政。而法律公布后罷免就應適用新法,若中選會視法律為無物,必有反制作為。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則認為,法理上應該以送案時適用的法律為主,“傅崐萁不是很愛講信賴保護?自己回去想一下什么叫信賴保護?!?/p>
民進黨團干事長吳思瑤說,選罷法從始自終就是程序毫不正義的修法,從委員會沒實質討論、沒實質協商,表決也是強行輾壓,沒想到已經三讀,還被召委一紙公文壓下未送出。
吳強調,先不去論法案壓住不送出依程序咨請“總統”公告是對哪個政黨有利,“民進黨團立場還是撻伐”。她也批,國民黨機關算盡,最終很可能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自食惡果。
來源: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