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消防局的一名替代役,深夜時分偷戴未成年少女,進入分隊注意的交誼廳,并發生激烈交戰,雙方還互傳挑逗咸濕訊息,并向少女要了一張下體自拍照,此案件被少女家屬發現后提告,全案經新竹地院審理,彭男坦承犯行,被依犯對于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制造少年性影像罪,合并處3年10月徒刑。
判決指出,彭男在新竹市消防局某分隊當替代役男,2024年5月上旬,他以“善X街拍攝”、IG昵稱“西夜X寵物與攝影”作為昵稱,認識未滿14歲少女小琪(化名),并利用她涉世未深,在同年月26日深夜11點,將小琪帶到消防分隊2樓交誼廳激戰。
事發后,彭男還在隔天下午1時許,在新竹市某重訓處所內,和小琪兩人互傳訊息:“插你X眼喔”、“不準”、“我就要”、“嗯啊”、“自X中”,彭男再傳送“拍照瞅瞅啊”,小琪也立即自拍1張下體照回傳給他欣賞,彭男接著傳送“瓜毛”,遭小琪拒絕。
全案曝光后,檢警調查并查扣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現場照片及手機畫面翻拍照、彭男與小琪的對話等證物,彭男也坦承犯行。
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彭男在LINE中僅單純請求,沒有額外對小琪引導勸誘拍照,雖未符合引誘要件,不過也影響小琪身心發展,審酌彭男犯案時年紀尚輕、還在當替代役,至今未和被害人和解、小琪的父親也希望能從重量行等情,依彭犯對于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制造少年性影像罪,合并處3年10月徒刑??缮显V。
▲消防替代役深夜戴未成年少女返回分隊駐地,并在交誼廳發生性行為,最終遭對方家長發現提告。(圖:shutterstock/達志)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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