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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寶爸撿尸醉女帶進旅館“前后硬上”,賠75萬再判2年

    發布時間:2025-02-23 08:55

    臺灣基隆市謝姓男子2年前與家人、友人前往某卡拉OK店餐敘飲酒,友人當天也邀約一名女子小美前往同樂,但事后她不勝酒力四肢癱軟且意識不清,謝男假意好心要送她回家,卻帶往卡拉OK店對面旅館性侵。事后小美報警提告,法官考量他賠償75萬元(新臺幣,下同)和解,但認為他犯刑嚴重,判決有期徒刑2年,不宣告緩刑,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謝姓男子在民國112年11月某日,與家人及友人,前往基隆市某家卡拉OK餐敘飲酒,受害女子小美也在友人受邀下參加,但小美卻在深夜時因不勝酒力四肢癱軟且意識不清,謝男認為有機可趁,假意要攙扶小美離開,竟將她帶往卡拉OK對面之商旅。

    攙扶小美進房后,立刻褪去她的褲裙及內褲后性侵,然后在凌晨2時40分許先行離去。小美清醒后察覺有異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將謝男逮捕。

    法官審理后認定,謝男為滿足己身性欲,竟乘告訴人酒醉意識不清不知抗拒之機會,對小美性侵害,不尊重女方性自主決定權,且嚴重影響她的身心健全發展,并造成心理上難以抹滅之陰影與傷害,雖然已與女方達成調解,并履行完畢,因此在刑度上予以酌減,但因行為嚴重,不宜給予被告緩刑宣告,判決有期徒刑2年,仍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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