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飲料巨頭娃哈哈集團創辦人宗慶后逝世,其“獨生女”宗馥莉遭3名“同父異母弟妹”,透過內地法院追討父親生前承諾的21億美元信托基金權益,3人去年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禁止宗馥莉處置或處理匯豐銀行賬戶內的資產,宗馥莉一方在今年初提訊時承諾不會從賬戶提款或轉帳。暫委法官林展程今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宗馥莉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有結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則不得從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提款或轉帳任何資產,另亦需披露該匯豐賬戶的最新余額、資產去向及收支完整帳目。
3名原告是宗繼昌(Jacky Zong)、宗婕莉(Jessie Jieli Zong)和宗繼盛(Jerry Jisheng Zong),被告為宗馥莉(Kelly Fuli Zong )及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入稟狀顯示,文件會送達中港兩地4個地方,住宅則是山頂白加道27號Altadena House復式單位,建筑面積4500呎,去年同棟其他單位的實用面積呎價近6萬元,成交價高達2.45億元。
3名原告入稟要求法庭下令兩名被告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減損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的任何資產的價值,需向原告披露該匯豐銀行賬戶的最新余額及資產去向,2024年5月31日從該匯豐賬戶轉出的108.5萬美元去向,資產、該匯豐賬戶的收支完整帳目,此禁制令持續有效至杭州中級人民法院的訴訟有最終裁決為止
高院下令宗馥莉不得從建浩創投戶口提款或轉帳
暫委法官林展程下令被告方不得從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提款或轉帳任何資產,禁制令持續有效至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訴訟的訴訟有最終裁決為止,另下令被告方需向原告方披露該匯豐銀行賬戶的最新余額、資產去向及收支完整帳目。
林官在判詞指,宗馥莉是娃哈哈創辦人宗慶后及與施幼珍所生的獨生女,現為娃哈哈集團主席。3名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則是宗慶后及娃哈哈前高層杜建英所生的子女。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則是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法律注冊成立的公司,宗慶后生前為此公司的唯一董事,宗慶后死后由宗馥莉接任。截至2024年5月31日,此公司在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持有17.99億美元,主要包括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資產,以及部分現金和定期存款。
判詞透露,宗慶后生前2024年2月2日簽立兩份遺囑,一份涉及其特定離岸資產(不包括建浩創投有限公司),一份涉及其在中國內地資產,但兩份遺囑指定其女兒宗馥莉、其妻子施幼珍、其母親王樹珍為遺產受益人,遺囑指定執行人為陳漢(漢坤律師事務所律師)及郭虹。
宗慶后的私生子宗繼昌提交了一份無日期的手寫文件,聲稱是宗慶后于2024年1月下旬親筆書寫給郭虹,宗慶后指示郭虹“準備去香港為三個人辦理信托,在匯豐辦,每人七億美金”,當中寫明“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匯豐銀行給予較優惠的利息,我們長期不動,僅能收取利息使用”、“按香港法律要求,簽訂信托合同,并請香港公證處公證”、“受益人僅是其本人與子孫,與配偶沒有關系,系婚前財產”、“匯豐帳目美元尚不夠,請把人民幣換成美元”、“先辦理繼昌/婕莉的,若美元募足了,請繼盛請假回來辦理好”。
2024年2月2日,宗慶后再簽署一份題為“委托書”的文件,內容指建浩創投有限公司(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持有兩部分資產,一部分在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賬戶的資產,一部分在高盛、渣打、瑞銀、工銀、中銀等其他銀行開設的賬戶內的資產(下稱“其他銀行的財產”)。宗慶后委托宗馥莉替他代持上述資產,包括公司股權及資產,幫他運用匯豐銀行賬戶的資產設立三個離岸信托(合稱為宗氏離岸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
“委托書”指明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為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而宗氏家族信托為不動本信托即信托資產繼續在匯豐銀行“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托財產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宗馥莉完成上述“任務”后,“其他銀行的財產”便全歸宗馥莉所有。宗馥莉當日簽署一份中文確認函,確認同意委托書內容,即日成為建浩創投的唯一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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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梁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