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賴姓攝影師在IG上認識一名正妹A女,以免費幫忙拍攝“全裸寫真”為由約她到摩鐵,沒想到過程中賴男獸性大發,在床上性侵A女得逞,事后A女報警處理;法官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臺灣正妹遭攝影師性侵網絡示意圖
據判決書指出,賴男在社群軟體Instagram認識A女,2人相約于去年4月3日中午12時30分許,在北市某酒店內,由賴男無償為A女拍攝全裸寫真照片,怎料在拍攝過程中,賴男竟未經A女同意,在房間內之床上指侵、性侵A女得逞,事后A女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賴男初識A女而相約拍攝寫真照片,未克制一己私欲,對A女強制性交,造成其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與A女達成調解且賠償50萬元新臺幣,A女亦同意給予賴男緩刑之機會;法官依犯強制性交罪,判處賴男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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