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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榮民”有5個子女 專挑她月付扶養費!法官打臉理由曝

    發布時間:2024-09-03 08:47

    臺灣男子阿國(化名)身為5名孩子的父親,因名下無存款,多年來也無所得收入,而她的妻子狀況也相同,甚至因失智癥等疾病,臥床需專人看護,因此依據所在縣市為基準,平均每人每月平均支出31042新臺幣,請求5名子女中的1名女兒,應按5分之1比例,按月給付扶養費6208新臺幣。

    法院審理,阿國的孩子指稱,父親每月已請領臺軍退除役官兵委員會榮民安置就養金14874新臺幣,還有眷補費600新臺幣,合計15474新臺幣,每年可領13個月,且與母親均有賬戶存款,另外,他的胞妹將父母原住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但是并未移轉價金,父親并無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

    法院審理時,阿國的孩子表示,“爸爸你有要告我們,要跟我們要扶養費嗎?” 阿國:“我沒有告你們?!?孩子:“你有缺錢嗎?” 阿國:“我也沒在花什么?!?孩子:你有要向你的子女聲請什么事情嗎? 要求法院怎么要裁判嗎?”

    阿國:“我每個月的所費(臺語)就好了?!?孩子:“所費是指你每個月所需要的生活費用嗎? 你要跟哪幾個子女要生活費? 請具體講出姓名?!?阿國:“XXX(指被要求負扶養責任的女兒),其他的人沒有什么錢,我自己省一點就好了”。

    法官認,依據上情,尚難認定阿國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 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之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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