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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文哲再獲交??稚想娮幽_鐐,因“高院”質疑防逃措施不足

    發布時間:2024-12-29 10:27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起訴后獲北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檢抗告后,“高院”認為被告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但北院沒有說明具保等手段及具保金額為何可以防逃,一旦北院重開接押庭,就須對“高院”質疑重作決定,如果柯文哲未被羈押,法界指出提高交保金額及電子腳鐐監控會是另一種替代選項。

    柯文哲藍衣者

    ▲臺北地檢署偵辦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中,藍衣者)涉及京華城容積率與政治獻金假帳案,在押的前臺北市長柯文哲移審法院后,北院27日裁定交保,完成交保后,穿著藍白拖離開返家,進入家里前跨火爐去霉運。 中時資料照片

    北院原本裁定,柯文哲交保新臺幣3000萬元、李文宗交保800萬元(偵查中尚有交保200萬元)、沈慶京交保4000萬元、應曉薇交保1500萬元,4人均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

    檢方抗告后,“高院”由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組合議庭審理后,認為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合議庭指出,北院裁定對于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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