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人妻控訴,女子娜娜(化名)偷吃她老公阿宏(化名)。某天,阿宏突然以感冒怕傳染為由,要人妻回娘家,沒想到她離開后查看住家監視器,竟發現娜娜與阿宏一起回家,接著畫面出現阿宏全裸的畫面,讓她相當心碎,因此向娜娜求償200萬(新臺幣,下同)。最終,法院認定娜娜侵害配偶權屬實,應賠償12萬元。
判決指出,人妻小玲(化名)與老公阿宏于2021年8月結婚,婚后同住在臺北市萬華,并育有1未成年子女,原本婚姻生活幸福美滿。未料,2023年8月,阿宏發展婚外情,與娜娜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且有多次性行為。
小玲控訴,2023年12月某日,阿宏突然以感冒怕傳染為由,要求她回娘家,但在她離開后,卻邀請娜娜同返萬華住家。小玲晚上抵達娘家,查看家中客廳監視器,發現阿宏與娜娜趁機私會,兩人雖未露臉,不過阿宏卻在畫面中呈現全裸狀態,并多次在客廳與房間進出,可見娜娜與阿宏確實在萬華住家行茍且之事。
不僅如此,小玲在IG搜尋娜娜帳號,發現對方在2023年11月曾前往汽車旅館慶生,同時在阿宏手機造訪紀錄中也發現,當天也有造訪汽車旅館的紀錄,而阿宏坦承確實有帶娜娜入住。2024年3月期間,阿宏向妻子謊稱前往花蓮出差,實則帶娜娜出游,并一同進出旅館、至餐廳用餐,甚至當街親吻。同年4月時,阿宏又開車載著娜娜入住汽車旅館,完事后兩人前往餐廳途中,竟猶如情侶一般,絲毫不顧忌阿宏已婚身份。
小玲難以忍受,于是向阿宏與娜娜表明已知道一切,但娜娜并未表達歉意,甚至聯系其父親到場,態度惡劣。顧及年幼子女,小玲暫不離婚,但仍要求阿宏保證不再犯,阿宏也簽署悔過書,從內容得知娜娜與阿宏交往許多,發生的性行為不計其數,就娜娜于萬華住所及上述3次投宿飯店發生性行為等情,次分別求償50萬元,共計200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依小玲給的證據資料,足認娜娜明顯且故意侵害小玲告配偶權,考量兩造均為大學畢業、小玲在補習班任職、娜娜在民間企業擔任業務助理等情況,最終判娜娜應賠償12萬元??缮显V。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