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人妻指控訴,在寺廟任職的丈夫阿賢(化名)偷吃與年輕女子小涵(化名),兩人經常出游、開房激戰,阿賢曾對小涵說“我5年沒有碰女人,突然碰到你,就覺得哇!好滿足”,而兩人婚外情事跡敗露仍不知悔改,人妻憤而求償向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新臺幣,下同)。法院判決近日出爐,判定阿賢與小涵應連帶賠償45萬元。
根據判決,一名人妻表示,自己與丈夫阿賢于1993年7月結婚,婚后因阿賢外遇,雙方兩人于2005年10月離婚,隔年和好后又再次結婚至今。然而,阿賢竟不知悔改,偷吃同樣任職于桃園市平鎮區某寺廟的女子小涵,且小涵也明知阿賢有配偶,兩人仍于2024年5月至7月私下暗通款取,多次出游深夜未歸,還時常去汽車旅館。期間,兩人還被小涵丈夫當場逮到,小涵丈夫氣到拿長柄鐮刀打破車窗,并打傷阿賢,但兩人仍沒在怕繼續交往。
阿賢挨告后否認有外遇,辯稱小涵跟自己女兒年紀一樣大,本來就喜歡跟她開玩笑,會講去汽車旅館、碰女人是他一般把妹的話語。小涵則未于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
法官勘查錄音,發現阿賢曾對小涵表示“我跟你承諾我部會拋棄你,你對我這么好,我怎么拋棄你”、“我們去汽車旅館...我看到你就很心動,很心動,就想要摸一摸”、“我5年沒有碰女人,突然碰到你,就覺得哇!好滿足...”、“我喜歡你我愛你”、“不要原來那一家了,好不好”等詞,認為對話內容足以證明確實有不正當男女交往情事,且曾共赴汽車旅館。
桃園地院審理,人妻與阿賢的婚姻關系約近30年,審酌兩造身分、地位、教育程度、經濟能力,考量阿賢與小涵至少不正當交往期間約2月馀,且曾共赴汽車旅館,期間遭人發現仍不知悔悟回頭,繼續不正當交往,不法行為情節非輕,因此判定兩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45萬元。全案可上訴。
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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