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對情侶阿德(化名)與小美(化名)因涉嫌共同性侵一名未成年少女,遭檢方起訴。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認定兩人犯行明確,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4年,小美則獲判2年、緩刑4年,并須接受保護管束及完成80小時義務勞務??缮显V。
據判決書指出,阿德與小美原為情侶關系,兩人同住于新北市的住處。112年11月,小美透過交友軟件“探探”結識一名未成年少女A女,并邀約她至住處飲酒。A女抵達后,發現阿德也在場,三人一同飲酒、聊天。期間A女因不勝酒力,佯裝醉倒,不料阿德與小美竟趁機對她伸出狼爪。
法院調查發現,阿德與小美明知A女未成年,仍合力將她抬到床上,由小美褪去A女的長褲及內褲,阿德則掀開A女上衣及內衣,并以手指及按摩棒對A女進行性侵。過程中,阿德與小美還在A女身旁發生性行為,行徑令人發指。
A女事后假裝酒醒,質問兩人為何衣物被脫,卻遭阿德反咬是她自己脫掉。A女機警地傳訊息向友人求救,并錄下與小美的對話,隨后借故離開現場并報警處理。小美在錄音中坦承,阿德多次要求她約女生到住處,并對她們進行性侵,且阿德曾威脅她若不配合就會動手。
法院審理時,阿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不知A女未成年,且有性冷感,認為小美是因分手后挾怨報復,與A女串通誣陷他。然而,A女的證詞、DNA鑒定結果及小美的供述均指向阿德涉案。法官認定,阿德與小美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構成共同正犯。
法官審酌,阿德前科累累,犯后態度惡劣,且未賠償A女損失,判處有期徒刑4年。小美則因年輕識淺,受阿德蠱惑而犯案,且坦承犯行,獲判2年、緩刑4年,并須完成80小時義務勞務及5場次法治教育課程??缮显V。
來源: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