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企業聘請員工時,無論是全職、兼職還是自由職業者(Freelancer),都有一套必須遵守的法律規則。
今天咱們就嘮嘮如果偷偷摸摸搞兼職,可能會踩到哪些法律紅線,以及公司和員工該注意啥。
兼職沒上報分分鐘,被罰款并喜提牢假?
先說《雇傭條例》,這可是員工權益的大靠山。
如果你的雇傭合同里白紙黑字寫著“禁止兼職”或者“兼職必須報備”,那員工要是沒遵守,公司就有權按照合同來處理。
打個比方,公司可以因為員工兼職影響了本職工作,合法地解雇他,而且不用賠錢。
要是兼職期間還讓公司受了損失,公司還能追著員工要賠償。
不過得注意,香港法律并沒有一棍子打死所有兼職,只是給了公司通過合同來限制的權利。
再來說說《防止賄賂條例》,這條例聽起來挺嚇人的,但其實它主要是針對那些特定行業的員工,比如公務員、金融機構的員工。
要是你沒申報兼職,特別是兼職還跟公司客戶或者競爭對手有關,那可就麻煩了。
他們可能會被指控“未獲許可接受利益”或者“利益沖突”,最高能罰10萬港元,還得坐牢一年。
所以,在這些行業工作的朋友們,兼職前可得想清楚了。
還有《公司條例》,這條例對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可是盯得緊緊的。
要是他們沒披露兼職,特別是兼職還跟公司有利益沖突,那可就違反了“忠實義務”和“披露責任”。
后果是啥?
民事賠償、取消任職資格,甚至還可能被刑事起訴。所以,公司的頭頭腦腦們,兼職前可得跟公司說清楚。
除了這些明文規定的法律,還有普通法下的“誠信責任”。
就算合同里沒寫不能兼職,員工也可能因為“秘密獲利”或者“違反誠信”被起訴。
比如說,員工利用公司的資源或者時間來搞兼職,那就是“秘密獲利”。兼職還跟主業直接競爭,那就是“違反誠信”。
員工該怎么辦?
首先,得查清楚自己的雇傭合同里有沒有關于兼職的規定。
其次,如果是在金融、醫療、公務員這些受規管的行業工作,那兼職前可得主動跟公司申報,別等著公司來查你。
最后,就算合同里沒寫不能兼職,也建議通過郵件或者書面形式跟公司申請一下,留個證據,省得以后落下個把柄。
公司方面呢,也得在雇傭合同和員工手冊里明確兼職政策。
處理員工兼職違規的時候,也得按照《雇傭條例》的程序來,別一不小心就整成了“不合理解雇”,還得賠錢。
總之,兼職這事兒,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還是那句話,合規第一,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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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香港JobMarket